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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当庭翻供:没预谋,看着喜欢才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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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故宫失窃案开审
石柏魁当庭翻供:没预谋,看着喜欢才拿的
“故宫内偷盗,该不该罪加一等?”成为控辩焦点
2月17日,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法庭上。
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轰动一时的故宫失窃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审。28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盗窃9件展品后逃跑,丢弃的3件展品至今未找回。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庭审中承认了盗窃事实,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新的证据显示,9件展品购入价165万元,投保价格是41万元。辩护人黄长勇不认可,“若是仿制品更不值钱”,他以石柏魁临时起意、故宫安防不严密、社会危害不大为由,为石柏魁做轻罪辩护。

庭审现场

没有预谋,偷展品只因喜欢

17日9时30分,身穿橘黄色号服的石柏魁被带上法庭。因为身高只有1.58米,石柏魁与旁边的法警相差悬殊。面对媒体的一堆长枪短炮,石柏魁迟疑了一下,低头走上被告人席上。

石柏魁的姐姐和哥哥到庭旁听。庭审中,他的姐姐把红色羽绒服的帽子戴上,帽檐压得很低,身体前倾,抓着椅子扶手。而他的哥哥显得很淡定,表情平静,眼睛直视前边10多米的弟弟。

在庭审中,石柏魁显得很紧张,整个人缩在凳子里,回答法官问题声音发颤,每个问题都要想想才说。

“属实。”石柏魁认可指控。随后石柏魁说,他到故宫前并没想偷窃,为此公诉人几次问道:“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在去故宫前就想好了要盗窃,可是今天却说是临时起意,怎么解释?”

“以前,怎么说呢——”石柏魁不断呢喃,低头沉默起来。石柏魁的辩护人黄长勇提出异议,他说在公安机关的9次笔录中,石柏魁的前后供述不一,并非一直承认是预谋。

庭审中,石柏魁多次说自己没有预谋,他说自己偷展品时没考虑其他的,只是喜欢所以才拿的。

逃出故宫时,石柏魁身上只剩下4件展品。他次日来到大钟寺古玩市场找到了一个店主,问手中的“东西”能不能换点钱,对方称不值钱,石柏魁悻悻离去。

“我好不容易拿出来的,没想到白忙活了。”石柏魁在法庭上说,他当时越想越气,就随手将手中3件展品丢弃在路边的垃圾桶内,1件扔在了马路边。这4件展品,后有1件被起获,其余3件至今未能找到。

9件展品购入价165万元

此前,检方称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为被盗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新的证据显示,9件展品购入价165万元,投保价格是41万元。

“公诉人出示的保险单应该是所有展品的价值总和,并非这9件展品购入价,不予认可。”辩护人说。

庭审前,黄长勇表示,石柏魁被抓后压力很大。此前他并不知道在故宫偷窃性质严重。

黄长勇说,他希望法院给石柏魁一个公正判决。

对话石柏魁

因为躲雨才想起偷窃

公诉人:你去过几次故宫?

石:两次。第一次只转了三大殿,偏殿都没去,所以就想再去。

公诉人:怎么想起偷展品的?

石:当时看到这些展品也没想到偷。后来下雨了,在那儿躲雨才想偷。

公诉人:怎么拉的电闸?

石:我躲在小屋里,头上的电闸一直嗡嗡响,很烦人。我当时害怕就把闸拉了。

公诉人:怎么进的展室?

石:我用手敲了一下,那墙很薄,就踹开进去了。里面特别黑,好在一个柜子上有个手电筒。展柜玻璃很厚,柜子后面有门,可以拉开。

公诉人:为什么拿那几件东西?

石:东西很多,我拿不了,就随便揣了几件。

公诉人:东西都放在哪儿了?

石:当时我嘴里叼着一个大的,手里拿着一个大的,其余的放在兜里。

公诉人:你知道那些东西值钱吗?

石:我没觉得值钱,就是觉得好看。

碰上保安,趁他不注意跑了

公诉人:怎么逃跑的?

石:我翻墙出去的,当时墙上有一大段电缆,我就顺着线跳下去。跑的时候就看到一个穿保安服的男的。我说自己是游客,因为下雨睡着了,现在迷路想出去。

当时,我穿的衣服是紧身的,兜里东西太多,显得鼓鼓的,看见那人过来,我就顺手扔了一件展品。当时那人说要打电话,让人来把我送出去,我趁他不注意就跑了。

公诉人:怎么上的故宫外墙?

石:那人撵着跑了一会儿,就不追了。我就顺着竹林跑到了大墙上。当时看见下边有光,有人追。我着急往下跳,看见前边有棵树,我就跳下去了,当时摔蒙了。

律师说法

开庭前他担心被判死刑

“面对审判,石柏魁现在的心理压力非常大,他认为自己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想不到自己究竟会面临什么刑罚。”记者16日采访了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黄律师介绍说,开庭前在看守所的一次会见中,石柏魁神情忧虑地问他,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

黄律师明确告知不会判死刑,因为就在其作案一星期之前——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针对盗窃罪已经取消了死刑。但石柏魁仍将信将疑地对黄律师说:你可别故意安慰我。直到黄律师反复说明后,石柏魁才露出了一点宽慰的神情。

说起对石柏魁的印象,黄律师认为这个所谓的“故宫大盗”几乎像孩子一样懵懂无知。故宫是文物重地,而石柏魁在作案前对此毫无概念,对他来说这里仅仅意味着“有值钱的东西”。石柏魁在被抓后说,他直到关进看守所,听到别人的议论,才知道自己闯了这么大的祸。

控辩争议

故宫内偷盗,该不该罪加一等?

被盗展品价值无法确定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数额。但石柏魁的起诉书上并没有给出被盗展品的价值。

对此,黄律师说,之所以没有确定盗窃数额,主要是价格鉴定部门无法对被盗的9件展品的价值作出鉴定结论。

据了解,涉案艺术品都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早年拍卖得来的,但该博物馆既没有保留当初的交易票据,也不能提供关于材质的原始资料,相关生产厂家早已不存在了,其是否出自名家之手更无从考证。由于艺术品不宜进行破坏性鉴定,所以连含金量等鉴定数据都无法得到。

在石柏魁案中,由于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定,检方在起诉书中未予评价,而是直接以石柏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出指控。

不过,石柏魁的辩护人黄律师对控方观点提出了异议,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控方:盗故宫就该重判

据记者了解,检方将石柏魁案定性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是考虑到盗窃地点特殊,社会影响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行为。

对于盗窃文物及盗窃故宫,我国刑法并没有单独设立罪名,统一适用盗窃罪。

不过,在司法解释中,到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盗窃珍贵文物,仍是重点考虑的情节。即“以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盗窃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辩方:所盗并非文物

黄律师认为,如果认定石柏魁有多次盗窃行为,可以定为“情节严重”,但如果以“在故宫内盗窃”,就认定石柏魁“情节特别严重”,明显缺乏法律依据。黄律师强调,在情节上,石柏魁盗取的是在故宫内展出的私人藏品,应当参考司法解释中关于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之规定,其性质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故宫盗宝案都是以故宫文物为盗窃对象,与石柏魁案的性质并不相同。从石柏魁偷盗行为本身来说,无论是具体情节还是犯罪后果,都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引起巨大社会关注的原因是故宫这样一个防卫森严的文物重地,为什么如此不堪一击?正是由于故宫疏于防范,才对故宫的形象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能把社会影响责任全都推到盗窃人石柏魁身上,而据此加重他的刑事责任,认定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不符合刑法原理。”黄律师说。

据《法制晚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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