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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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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现有空间上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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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一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鼓励在现有空间上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
绿地建设不达标将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罚款 古树名木按有关规定实行重点保护

□记者 李萌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建中介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201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是对1990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式的修订。《条例(修订草案)》的制定是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条例(修订草案)》鼓励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

城市绿化需要植物的种植生长空间,随着新型的绿化建设,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行道树应当选用以法桐为主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新栽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

绿地建设不达标将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罚款

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其中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单侧不低于30米。

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其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

古树名木按有关规定实行重点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中还特别对古树名木按有关规定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移植,严防人为和自然的损害。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稀有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养护办法及技术措施,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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