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软实力,特别是提升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助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本报与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客运管理处等部门联合开设曝光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集中曝光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报每天开辟专版,集中曝光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和记者、市民在街头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在社会公众面前无处遁形。 记者回访 违法车辆曝光后,记者将对其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跟进回访,了解其对违法车辆和司机的处理情况。通过曝光一个违法行为影响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 定期追访 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本报将曝光的机动车和其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对该车及所属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追访和暗访,让违法不再,让文明持久。 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联系电话67655688,传真67655766,电子信箱67659999@163.com。您有什么建议、意见或者抓拍到了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跟您联系。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 ■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动 本报与市客运管理处联动,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和违规车辆。客运管理处规定:凡是被曝光的出租车,其所在公司及驾驶员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且与公司及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情节严重者将接受行业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再上岗。 ●豫ATJ539 市出租 违法事实: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W262 融丰公司 违法事实: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J728 公交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8594 路达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U565 宏光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V535 正发公司 违法事实:车牌污损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豫AT4342 路达公司 违法事实:车牌污损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豫ATW163 晨曦公司 违法事实:车容不整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看看都是谁在交通违法 ●豫ALP327 桑塔纳 车主: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 违法事实:3月3日下午4:22在纬二路(未来路至东明路)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豫AJ1597 桑塔纳 车主:管城区农经委 违法事实:3月3日下午2:42在郑汴路(未来路至东明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U0699 北京现代 车主:管城区法院 违法事实:3月4日上午10:12在郑汴路(未来路至东明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9F297 帕萨特 车主: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违法事实:2月24日上午10:33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XQ618 东风 车主: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违法事实:2月25日上午10:37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33A35 北京现代 车主: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违法事实:3月3日下午1:40在郑汴路(未来路至东明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QY626 北京现代 车主: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违法事实:2月25日下午4:36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MT367 尼桑 车主:郑州市爱卫会办公室 违法事实:3月5日上午11:03在长江路(嵩山路至郑密路)不按车道行驶。 ●豫AHP636 帕萨特 车主:郑州市种子协会 违法事实:2月25下午5:07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MZ196 桑塔纳 车主:二七区粮食局 违法事实:2月25日上午11:11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NB616 骏逸 车主:中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违法事实:2月25下午4:20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BR578 长安 车主:郑州建设环境工程检测中心 违法事实:2月25下午1:35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1E026 东风 车主:惠济区花园口镇政府 违法事实:2月25日12:32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5P286 捷达 车主: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违法事实:3月2日下午2:03在花园路(国基路至水科路)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豫A1Z797 红旗 车主:郑州市政法干部学校 违法事实:3月2日下午4:31在郑密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不按车道行驶。 ●豫A12D51 长安 车主:中国电信郑州市电信分公司 违法事实:3月3上午9:48在国基路(文化路至中方园路)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豫AL0807 长安 车主:金水区姚桥财政所 违法事实:3月3日下午5:45在玉凤路(顺河路至沈庄北街)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豫ACG567 奥迪 车主: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 违法事实:3月4日下午2:42在郑汴路(未来路至东明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听听违法车辆的单位怎么说 ●豫A1D630 车主: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处理决定:对车辆违章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个人承担违章罚款并给予其停开公务车辆3个月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同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此为戒。 ●豫ALM521 车主: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 处理决定:扣发当事司机两个月考核工资1000元,通报全局,在全体司机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及时召开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司机会议,针对此次车辆违法事件进行通报,再次强调“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固定每周五下午为司机学习相关交通法规及分局管理规定的时间,并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遵章行车的监督检查;对车辆违章违纪行为从严处罚,要求全体司机对遵章行车作出承诺,出现类似事件对责任司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连带处罚。 ●豫A596K6 车主:中原区总工会 处理决定:立即召开单位全体人员会议,通报违章情况,并责令该车司机作出书面检查,迅速补交违章罚款,停止其驾驶公务车辆半年,2012年度取消各类评先表彰资格。 ●豫AJZ199 车主:金水区总工会 处理决定:责令违章车辆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对该同志提出通报批评,暂停其驾驶公务车辆1个月,同时取消其全年评先资格。成立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车辆和驾驶员出现的不良行为和现象进行认真整改,对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违纪情况,要在全体人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豫AAY273 车主: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处理决定:对车辆驾驶人员给予全站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此次违法罚款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今后的派出车辆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做好登记,确保责任到人。 ●豫A3G849 车主: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咨询中心 处理决定:对车辆驾驶人员给予全站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停开车辆一个月,罚款由责任人个人交纳;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严防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对违章责任人罚款800元;单位人员今后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再出现类似事件,将加大对违章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豫AL1129 车主: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处理决定:总公司收回该违法车辆,对违章车辆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将此事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再次教育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范行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