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杭州发生枪击案
央视大火材料案重审
“媒体对配件采购的报道失实”
村干部挣“面子”,空地覆膜不播种
800多辆公车统一安装GPS
网曝被抢金额不实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央视大火材料案重审
一、二审曾因“特殊情况”减刑,最高法院不认可

6日上午,央视大火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因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3名责任人又一次出庭接受司法审判。

此案3名被告人是起火大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后,3人于2009年7月被捕。据悉,中山盛兴公司应提供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后,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保温板的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万余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一审判决称,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而法院未对什么是“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

去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并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据《北京晚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