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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呀,你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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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行陪同、细看合同、善用法律武器……
买车呀,你可长点心吧
购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重新喷漆、易受碰撞部件有无损坏痕迹等情况。(资料图片)

每年的3·15期间,都要为不少读者解决在购车过程中的猫腻、难题,而今年的情况似乎有所增加。因此,记者搜集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提醒消费者,购车过程中一定要增强维权意识。记者 谢宽

车漆泄了“新车”的底儿

车主沈强(化名)驾驶自己的爱车发生了一起两车碰撞事故,在维修时他才发现自己刚买的新车之前曾经被修理过。

而经销商强调出售的车辆肯定不曾修理过。双方由此进入了法院诉讼程序,司法鉴定员对车辆是否经过整修进行了专业的测评,并指出:车辆后备厢后围内侧、左部存在明显的整修痕迹。最终法院认定经销商出售的是一款经修理过的车辆,判决经销商赔偿车主损失。

【消费警示】

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目前有很多经销商会在消费者不了解的情况下将一些存有问题的车辆出售,这样就需要消费者在提车的时候更加仔细和小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除了仔细观看车辆的外形外,还应该观察车辆整车喷漆的光滑程度,因为现在的造车工艺都是整车喷漆,如果油漆的色泽有不同,就有可能是经销商补过或者调换过某个部件所造成。因此,建议在可能的条件下,消费者在购车时尽量找一个内行的人陪同。

“加价提车”成家常便饭

“不加价就不可能提车。”车主胡某称,无奈之下,他只好加价9万元。

去年年初,胡某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上一辆豪车,咨询后得知售价为95.6万元,但销售人员说须加价提车。“虽然认为不合理,但无奈之下,只好多付9万元加价款。”但额外加的9万元,却不给开发票。胡某对该店不明码标价、多收款少开发票逃税十分不满,遂投诉至消协,要求退还9万元加价款。

销售方称:“不存在加价一说,这辆新款车是销售商动用了很多资源才想办法提到的,其间花费很多,价格自然高。”目前,此事尚在调解之中。

【消费警示】

律师王泽锋:《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都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认为,面对“加价提车”“强制搭售”等不合理行为,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外,消费者也要学会说“不”,坚决抵制加价提车,并及时向消保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S店赠品价格

与实际不符

陈先生去年12月左右在一欧系品牌店买了一辆新车,在买车之前,4S店的销售顾问承诺除了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优惠外,还会另外赠送防爆膜、方向盘锁、地毯、坐垫等车上用品,总价值可达3000元,陈先生当时提车心切,加上看到销售顾问言语诚恳,4S店赠送的精品也还实用,就没太计较,可是当车提回后,被专业人员告知,车上贴的防爆膜不是正品,总价值不过几百元而已。陈先生事后感觉被4S店忽悠,回头向4S店理论,却被告知所有赠品都是如此,在店内各赠品标价相加也确如销售顾问事承诺达到3000元。后在消协的调解下,4S店改换了陈先生指定品牌的汽车用品。

【消费警示】

郑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作为营销的一种方式,很多4S店都会向自己的客户赠送精品,然而每个品牌和每个经销商对待赠品的态度又各有不同,有些经销商直接将此作为招揽顾客的一种手段,或者是价格谈判的一个附加条件,消费者在这方面往往没有辨别能力,此外,在很多情况下,4S店提出的赠品都是消费者与经销商的口头约定。专家指出,作为合约的一部分,经销商也应对赠品的质量负责,消费者在无法把握赠品价值时,可在签订购车合同前制定赠品的数量与品牌,并将其写进合同,这样日后如果出现纠纷,维权时就有合同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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