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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他不认 就怕你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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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周全、合同不明确……车主经常碰到有苦难言的事儿
不怕他不认 就怕你不问

本篇中,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给大家分析,在当前的汽车消费中,如何躲避商家设置的陷阱,消费者又该怎样规避购车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 记者 谢宽

新车未投自燃险,消费者认栽

张嘉购买了一辆新车,使用不到一周,在一上坡路行驶过程中,突然感到车内有烟味,紧接着车的底盘燃起了明火。119赶来将火扑灭后,张嘉立即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查询发现,张某的新车没有购买自燃险,所以不予赔付。无奈之下,张某又找到该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厂方以起火原因不明甚至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与汽车本身质量无关为由,不负责赔偿。这样,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新轿车就此报废,张某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消费警示】

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理财规划师杜磊:在此案例中,张嘉虽对厂家的说法感到怀疑,但因无法举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有苦难言。另一方面,又没有保自燃险,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绝赔付。即使投保了自燃险,如无消防部门的起火原因报告,同样不能获得理赔。为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即使是新车也要投保自燃险,并随时加强对车辆的保养。

合同陷阱,不容忽视

今年4月,尧先生看中一款轿车,希望通过按揭的方式付款购买。当时该公司对尧先生承诺:预付20%首付款之后,就可以每月按揭。尧先生当天交付了预付款1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购车合同上明确了尧先生已交付预付款1万元,需预付20%首付款后方能提车,之后按揭付清车款。

当尧先生去提车时,该公司却告知他必须支付30%的按揭款才能购买此款车。尧先生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如果该公司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他将要求该公司退还其全部预付款1万元。该公司却说双方已签订了购车合同,预付款不能退。几次协商,双方仍然僵持不下。

【消费警示】

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会长蒋贡敏认为:近年来,购车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购车合同纠纷上。商家常常制订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让消费者陷入合同陷阱。像尧先生这样的情况,虽然合同协议上写明了付款方式,但是没有写明如果商家单方面违约,需承担什么责任,这就让商家有空子可钻。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多留个心眼,多问些为什么,防止商家玩合同把戏。

检测缺失,无法举证

王先生购买了某品牌轿车,自购车第二天就故障不断,后经某汽车服务站多次维修,刹车系统的故障问题仍未排除。消协建议王先生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后维权,但王先生觉得检测费用太贵,表示拒绝。

【消费警示】

业内专家:检测机构的缺失已经成了汽车“三包”落地的拦路虎,消费者要么无处检测,要么需要花费动辄万元的检测费用。

条款不公,维权受阻

某单位购买的一辆轿车在行驶里程为4.9万公里时发现烧机油、排气管间隔性冒蓝烟情况,冒烟时动力急剧下降,几次中途无法提速。因此,该单位多次向汽车4S店和生产商反映,要求赔偿,却因购车合同所示内容简单化而被拒绝。

【消费警示】

业内专家: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尽可能将付款、提车验车及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详细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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