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规范交通秩序 上一版3  4下一版
同一天,惠济区3辆车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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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2个街道办
同一天,惠济区3辆车违章
之 交通违法行为
●豫A98669 雅阁 车主:郑州市林业局 违法事实:3月2日10:20在嵩山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为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软实力,特别是提升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进而助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本报与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客运管理处等五部门联合开设曝光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集中曝光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报每天开辟专版,集中曝光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和记者、市民在街头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在社会公众面前无处遁形。

记者回访 违法车辆曝光后,记者将对其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跟进回访,了解其对违法车辆和司机的处理情况。通过曝光一个违法行为影响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

定期追访 市畅通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本报将曝光的机动车和其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对该车及所属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追访和暗访,让违法不再,让文明持久。

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联系电话67655688,传真67655766,电子信箱67659999@163.com。您有什么建议、意见或者抓拍到了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跟您联系。 交通违法治理联合报道组

看看都是谁在交通违法

●豫AL8100 红旗

车主:惠济区委宣传部

违法事实:3月1日14:55在黄河路(经八路至文化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92F68 北京现代

车主: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违法事实:3月1日14:26在南阳路(岗杜街至优胜南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QS566 桑塔纳

车主: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贾寨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

违法事实:2月28日20:45在航海中路(兴华南街至嵩山南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L0258 桑塔纳

车主: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违法事实:3月1日16:52在南阳路(岗杜街至优胜南路)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豫AV0739 东南

车主: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违法事实:3月1日9:27在嵩山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N0860 桑塔纳

车主:郑州市市场发展局金水市场中心

违法事实:3月1日11:58在经五路(丰产路至红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豫ALP965 北京现代

车主: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

违法事实:3月2日11:05在金水路(经七路至经八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VQ369 胜达

车主: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违法事实:3月13日8:48在郑密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不按车道行驶。

●豫A1U869 朗逸

车主:郑州市农业局

违法事实:3月13日9:42在郑密路(淮河西路至沁河路)不按车道行驶。

●豫A951N5 捷达

车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违法事实:3月5日18:17在花园路(北环路至广电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豫AEU218 五菱

车主:郑州市工商局

违法事实:3月11日15:50在南三环(代庄街至大学南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动

●豫AT8288 万通一汽

违规信息: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F202 万通一汽

违规信息: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Z865 大成公司

违规信息: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Q399 路达公司

违规信息: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W410 路达公司

违规信息:不计价

处理决定:罚款1000元

●豫AT0415 个体

违规信息:不计价

处理决定:罚款1000元

●豫A859RD 黑车

违规信息:无证营运

处理决定:罚款5000元

●豫UN5089 黑车

违规信息:无证营运

处理决定:罚款5000元

听听违法车辆的单位怎么说

●豫A6K219

车主:惠济区人民法院

处理决定:对该车辆驾驶干警全院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评先资格,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罚款2000元;封存该车3个月。

●豫AU7891

车主: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处理决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给予其停开公务车3个月的处分;组织单位所有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人员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文明行车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豫ANF621

车主:郑州市社会福利院

处理决定: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违章处罚款项由个人承担,同时在全院开展自查活动,要求全体人员吸取教训,深入学习交通法规,提高文明交通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豫A0G995

车主:郑州市白庙劳动教养管理所

处理决定: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章车辆进行封存1个月;取消驾驶员当月评先资格;要求全体干警引以为鉴,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豫ASV002

车主:管城区人大常委会

处理决定:对违章人提出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由违章人承担此次违章的罚款;取消违章人全年评先资格,对其罚款1000元。

●豫AB9451

车主:郑州市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部

处理决定:责令违章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调离驾驶员岗位一个月;取消该驾驶员2012年各类评先表彰资格;对该驾驶员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同时,组织全体驾驶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与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评论

愿我们用心的监督,能换来您用心的改正

一段时间以来,《郑州晚报》媒体助政名栏目“瞭望塔”,与五部门联合开设监督交通违法专栏,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后,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纷纷来电来函,拿出处理决定,表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相关惩罚。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我们的监督,能够促使所有驾乘人员养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能够促使职能单位和部门率先实现遵纪守法,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坦然、欣慰。

但是,面对监督,一些单位和部门的态度,令人费解,甚至让人愤懑:连续的车辆交通违法,发来的是只字未改的一个“版本”的回复;面对追问,不是遍找理由和借口,就是顾左右而言他;更有甚者,面对追问,根本就是不闻不问,“你曝你的光,我继续违我的章”。

我们用心的监督,不是为了换来那一纸回复;因为,回复之后,表态之后,是否做到了“错而能改”,作为媒体,我们不可能做到全程监督。说到底,监督只是形式,真正促进所有人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入脑入心,才是我们的最大期盼,才是监督的最终目的。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愿我们用心的监督,能换来您用心的改正。

晚报评论员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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