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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诈骗案牵出原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被曝曾授意他人 花4000万“捞”落马官员 涉嫌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4390余万元。前日,三名被告人在北京二中院受审时,均否认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刘琳爆出,指使为何洪达疏通关系的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前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许一直持续到晚上近10时,三名被告人家属均到庭参与了旁听。 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得逞。 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10月、2008年11月~2009年7月,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的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检方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刘琳 ■相关链接 何洪达涉两罪获刑14年 根据媒体报道称,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达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今年1月6日,中纪委曾通报称,刘志军案正在立案调查。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透露,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 据《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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