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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汶川地震的抢险“英雄” 是如何变成一名抢劫犯的? 管城区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 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抢劫可以弄点钱花花,再就是抢劫过程太刺激、过瘾了,还能发泄一下郁闷的心情”。 说这话的是22岁的小吴,不可思议的是他原本是一个善良、勤奋、能干的小伙子,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当时在电力部门上班的他,参加汶川地区电力抢险时,三天便完成了任务,还获得了电力部门的嘉奖。而提议抢劫的是他的同事小亮,他在小吴面前说了3次,碍于朋友面子,再加上“聚在一起确实想找点事做”的冲动,其他5个人也一起加入进来。 3月20日下午3点,在郑州市39中学,管城区法院将庭审搬进了校园,给这里的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记者 鲁燕 ●案情回放 7个年轻人想找点刺激,决定去抢劫 2011年11月8日下班后,小吴和小亮等7人来到附近一家饭店,中间他们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后,7人回到了宿舍楼下感觉无聊,小亮提议“咱出去转转,弄个千儿八百的”,意思是要去抢劫。 据小亮交代,“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是想找点刺激,顺便弄点钱花花”。小吴也称“抢劫的过程比较刺激过瘾,还能发泄一下郁闷的心情”。 次日零时许,独自一人去网吧上网的小王正在返回宿舍的路上。“把手机和钱包拿来!”小亮他们突然出现,并抢走了小王随身携带的白色直板朵唯牌手机一部、钱包一个。 后经鉴定,钱包价值3元,朵唯牌手机价值50元。 ●庭审现场 22岁小吴曾是电力抢险“英雄” 昨天,在郑州市第39中学报告厅,7名被告人一字排开,年龄都在20岁左右,他们都表示很后悔,认罪态度较好。 小吴不停地问:“我的女朋友咋样了?孩子咋样了?”实际上,他出事后,怀孕5个月的女友经不起打击,孩子也当即被打掉了。 他的辩护律师姚艳秋直到开庭,也不忍心告诉他这件事。 姚艳秋说,小吴原本是个好孩子。“2008年汶川地震时,他在电力部门上班,踊跃报名去抢险。”最终,小吴那个班组三天就完成了任务,获得了嘉奖(嘉奖时,他离开了这家单位)。为争取到立功机会, 姚艳秋专门到电力部门去核实,该部门专门出具了“嘉奖”证明。 ●当庭判决 7人各自领刑1年以上 法院当庭宣判,小亮判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吴判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小朱等其他五人各判刑3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庭审后,主审法官周勇增对旁听的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他们较早离开校园走向社会,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提醒你们,一定要吸取他们的教训,好好学习文化知识,要懂法、学法、用法。现在法院正在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法官联络牌已经挂到校门口,学生们若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向法官咨询、了解。” ●笔录思考 年轻人业余时间干什么,值得社会关注 昨天,记者翻看了小吴在公安部门的笔录。 警方:“你们为什么要抢劫别人?” 小吴:“抢劫别人可以弄点钱花花,再个就是抢劫过程太刺激、过瘾了,还能发泄一下郁闷的心情。” 警方:你们7个人是怎么组织的? 小吴:“我们没有明确说谁干什么,谁不干什么,都是不约而同的行为,抢劫前大家都有一种基本的默契,大家聚在一起,没事干,就想找点事。” 警方:你知道这是什么行为吗? 小吴:我知道不该抢别人的东西,不该寻找这种刺激…… 姚艳秋说,对这起案件的担心是,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下了班后,不知道干啥,不是上网吧,就是找一帮朋友吃喝,“空虚了,大家就在一起想干点啥大事”,这起案件中的7个孩子都是这样的。该案的周勇增法官也表示,年轻人下了班业余时间如何利用,值得家长和全社会来关注。 线索提供 勇增 煜辉 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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