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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提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深圳广州或入选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

扩容 深圳广州或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

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箭在弦上。此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哪些城市将入围一直广受猜测。

日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

“最近业内的确有这样的传闻,我也认为是有可能的。”世联地产首席分析师王海斌接受采访时说。在他看来,试点需要选择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广州、深圳符合这一标准。

趋势 向存量房征税

至于试点方案,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房。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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