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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卖“柴鸡”5167.2公斤
没收46634.51元
罚款233172.55元
家乐福花园店重新开业
购物小票显示店名是“郑州悦家花园店”

没收46634.51元

罚款233172.55元

家乐福花园店重新开业

购物小票显示店名是“郑州悦家花园店”

18日,因以三黄鸡冒充柴鸡销售并返包销售鸡胗,家乐福郑州花园店被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24日下午,该店门前再次吸引众多市民和媒体,整改近一周后该店重新营业,工商部门也公布了对其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46634.51元,同时处以超过23万元的罚款。记者 李丽君

顾客与往日相比减少许多

当日下午2点,家乐福郑州花园店门前放着一块公告,公告称“经申请,工商部门同意花园店3月24日恢复营业”。

下午2点10分,记者来到负一楼超市内,顾客与往日相比减少许多。此前被曝光问题的鸡肉柜台摆放着几只白条鸡和其他一些零散的鸡翅、鸡腿,涉嫌不诚信销售行为的三黄鸡、柴鸡未见摆放。柜台上对应每样产品多出了一排图片,在柜台上方还悬挂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我们向消费者道歉。”家乐福(中国)中西区副总经理张震接受采访时多次表示歉意。据张震介绍,一周来家乐福一直在进行整改,“公司还专门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除了花园店,他们还对郑州另外两家店也进行了审计。”

工商部门:以次充好销售“柴鸡”5167.2公斤

现场,工商部门公布了对家乐福的处理结果。“经查,当事人自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以次充好销售‘柴鸡’共计5167.2公斤,销售额117242.75元,获取违法所得46141.28元。返包销售‘鸡胗’139.51公斤,销售额共计4245.94元,获取违法所得493.23元。”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法制科科长张南介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634.51元,罚款233172.55元的处罚。

该店称获授权使用“家乐福”名称

对于之前有媒体报道的家乐福花园店使用的名称与注册名称不符的问题,工商部门公布的处理情况显示,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施德明(法国人),注册资本1020万美元,股东有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12万美元,占60%;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8万美元,占40%。2008年家乐福花园店成立,被家乐福公司授权使用“家乐福”商标。

记者看到,家乐福贴出的公告开头和落款处为“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购物小票也显示为“郑州悦家花园店”。

“这并不是因为3·15才更改的。”昨天下午,郑州家乐福负责公共事务的王尚武解释称,由于“家乐福”商标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较高知名度,超市开业的时候经家乐福公司授权使用了此名称。“大概有两年了,购物小票使用的都是‘郑州悦家花园店’,与注册公司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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