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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吧翻吧不是罪
让汪峰无歌可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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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授权可翻唱翻录歌手的新歌?
高晓松汪峰等音乐人炮轰著作权法草案
翻吧翻吧不是罪
让汪峰无歌可唱

不经授权可翻唱翻录歌手的新歌?

高晓松汪峰等音乐人炮轰著作权法草案

翻吧翻吧不是罪

让汪峰无歌可唱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进行翻唱的规定,瞬间引起了音乐界人士以及网友们的大量关注,更有网友戏言称:“内地音乐将进入翻唱时代,旭日阳刚不仅能唱《春天里》,还能唱《爱情买卖》了。”

《春天里》翻唱不是罪?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内地音乐人、歌曲作家李广平在微博中写道:“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并举出了摇滚歌手汪峰的例子:2011年,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凭借《春天里》一炮而红后,商演、代言等活动便接踵而至,《春天里》也成为“旭日阳刚”出席活动的必唱曲目。但随后,该曲的作者汪峰要求“旭日阳刚”立即停止演唱《春天里》。从法律层面来看,汪峰作为《春天里》的版权所有者,要求对方停止翻唱自己的歌曲,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如今的情况则不一样了。李广平在微博中写道:“按46条,《春天里》火了吧?汪峰出版3个月后,我按48条向音著协交钱翻唱,我也火了!汪峰上哪里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让汪峰无歌可唱!”

高晓松提出三大疑问

对于此修改草案,高晓松在微博上写道:“一首新歌在3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只保护3个月,我们愿意共同献身。”很快,高晓松再次更新微博,质疑国外的录音制品是否包括在内,并称:“这个新法唯一的好处,就是Lady GAGA新专辑发表3个月后国内就可不经授权使用及翻录。”随后,高晓松第三次更新微博:“大批版权人并未授权那些政府办的集体管理组织,为何立法强制由他们收费?”

音乐人呼吁保护版权

除了表示质疑和愤怒之外,更多的内地音乐人则呼吁重视保护版权。汪峰在微博上表示:“这悲哀该如何形容!对于所有不劳而获的家伙这意味着什么?对于所有善良的创作者又意味着什么?”

内地音乐人小柯则表示:“音乐制作公司或社会版权代理公司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版权’,48条等于拿走了音乐制作公司或社会版权代理公司的核心资源,既然‘草案’是拿出来征求意见,这就是我的意见。尊重劳动者,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者,请尊重并且单纯地保护版权吧!”记者发现很多创作歌手和乐队等也加入了讨论,大部分都和汪峰、小柯持有相同的观点和态度。

官方声音

“我们不希望一有反对的声音,我们就急着跳出来说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引起了业界不少质疑。昨天,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了解到音乐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一些质疑声音:“不过,这个草案毕竟刚刚发布,我们不希望一有反对的声音,我们就急着跳出来说明什么。我们还是希望低下头来,多听听大家的声音。”该负责人表示,大概4月中下旬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回应。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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