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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后续 如今治伤1万元已不太够 法院“超标”判赔1.2万元 □记者 鲁燕 车祸中受伤,住院花费近1.3万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才赔1万元,这多出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本报3月27日曾报道) 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乘客吴女士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2万余元”这个案件,昨天有了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等2.4万元;车主购买的不计责任免赔商业三责险公司赔偿吴女士财产损失费2300元。 此次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宣判后,主审法官牛乃洪这样说:交强险是法定险种,设定这一保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起初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限额是可以满足大多数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限额已很难满足受害人的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区目前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会超过1万元。 因此,从交强险的设定目的及满足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实际出发,适时突破赔偿限额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广西、江西、杭州、成都等地法院在裁决时,均有打破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在12万~12.2万元的总限额内进行裁决的实践。 本次判决也是一次探索,希望能给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呼吁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适时对交强险限额进行科学调整。 事件回顾: 去年9月11日9点10分许,徐先生开着女儿的吉利远景轿车,沿着永庆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陇海西路与永庆路交叉口右拐时,和一辆直行的公交车撞上了。 公交车上的两位乘车人员受伤了,其中一个就是吴女士。 交警随后赶到现场,认定徐先生的车“拐弯没有让直行的公交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女士随后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1.2万余元,总费用为4.4万元。 线索提供 王新 穆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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