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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中国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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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市直领导 每2人配备1辆公车 南昌市近日出台的《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车辆配备根据人员、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南昌市直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含非领导职数)领导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2人1辆确定。 核定标准为:在职市厅级领导的公务用车,按领导职数(含巡视员、副巡视员)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5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加1辆确定。 而南昌各县(区)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职县(含处)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5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加1辆确定。 此外,南昌市直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含非领导职数)领导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2人1辆确定。据新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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