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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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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政处罚是升是降?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如何?昨日,市政府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情况,总结我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问题存在于五大领域,特别指出一些执法单位依法管理较差、执法缺位、越权执法现象比较突出,比如2011年度,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做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严重不作为;市旅游局全年行政许可2起,行政处罚1起,使大量投诉得不到很好的查处。记者 孙娟 市旅游局仅有行政处罚1起,大量旅游投诉得不到查处 【总体情况】 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超700万件 2011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7016873件。其中,县(市、区)1107615件,市政府本级5909258件。 县(市、区)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与2010年相比,行政处罚上升了400%,行政许可上升了285%,行政确认上升了210%。 政府本级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实施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道路交通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动物检疫、工商管理、烟草专卖管理、残疾人证件核发执法等领域。与2010年相比,行政处罚上升了360%;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基本持平;行政确认大幅下降,下降了72.47%。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行政确认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下滑,在行政执法方面直接表现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确权行为大幅减少。 另外,与2010年相比,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中执法数量基本持平的单位25个,占33%;减少的单位19个,占25%;上升的单位32个,占42%。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量较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地方公路管理处3个单位全年无行政执法行为。 市本级执法机构执法数量仅集中在十几家单位 【不平衡】 现象:12个县(市、区)的行政执法职责基本是相同的,实际执法情况是,有些县(市、区)未履行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的职责。82个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数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十几个单位,而其他近70个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任务量上力度不够。 主要原因:有些县(市、区)对行政执法行为认识有偏差,该备案的未按要求备案。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大多数都有4种以上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从行政执法实际看,行政执法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而其他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履行情况不平衡,依法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存在不到位,甚至缺失现象。 市运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案是行政处罚的181倍 【重审批、轻监管】 现象:近年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察暗访发现行政违法现象较为普遍,查处工作较为被动。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大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黑作坊、黑网吧、黑诊所、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黑车营运、违法建设、私搭乱建、非法占地、非法广告、市容市貌脏乱差等问题,多次整治效果不见明显好转。 主要原因: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许可多、审批多,处罚少、缺监管,缺乏主动监管、积极监管。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558件,行政处罚20件;市工商局办理行政许可17142件,行政处罚647件;市运管局办理行政许可26514件,行政处罚146件;行政许可案是行政处罚的181倍;市规划局办理行政许可1166件,行政处罚119件;市城市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3527件,行政处罚97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市旅游局仅有行政处罚1起,大量旅游投诉得不到查处 【执法意识差】 现象:有些执法单位全年没有或很少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全年行政执法案件10件以下的单位17个,占到了20%,一个执法单位平均几个执法人员一年还不到一件。 主要原因:这些单位大部分属于经济管理领域。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等,反映出这些单位重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轻发展过程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重行业发展、轻行业规范,强调对管理相对人的服务、忽视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如市物价局,全年只办理了4起行政处罚;市旅游局全年行政许可2起,行政处罚1起。使大量的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投诉得不到很好的查处。 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 【执法缺位】 现象:以火车站为例,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是接受相关市直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火车站地区作为我市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我市的对外形象。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执法检查,火车站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非法广告等违法现象,但2011年度,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严重存在不作为现象。 主要原因:执法缺位、越权执法现象比较突出在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多数执法是接受市直相关单位的委托实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委托事项,相关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委托行政机关对接不够,执行不力,至今未完成委托,造成行政执法缺位;而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却在实施,造成越权执法;行政执法体制一直未能理顺。 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16件,是前年的4倍多 【不规范】 现象:2011年全市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16件,是2010年的442%;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363件,其中市政府审理1053件,是上年的161%;对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的间接直接纠错率达62.2%。而且也未能使社会重点领域如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违法现象得到根本治理。 主要原因:行政执法单位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由于执法理念的偏差,执法素质和能力的低下,以及社会关系利益的突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上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行政、违法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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