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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擅自降低
旅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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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擅自降低
旅游标准

市旅游质监所发布

五一旅游提示

旅行社不得擅自降低

旅游标准

本报讯 随着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为规范旅游企业守法诚信,确保游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郑州市旅游质监所昨日发布旅游提示,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订完整的旅游合同,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擅自降低旅游标准。这也是市旅游质监部门首次在公开的旅游提示中对旅行社提出明确要求。

旅游产品设计要科学合理

提示称,旅行社要科学设计产品,合理安排行程,特别是小长假期间要充分考虑到交通、食宿、景区接待等方面的情况,尽量避免因车辆紧张造成游客滞留,景区游客饱和致使餐饮、旅游出现困难。

签订完整旅游合同

市旅游质监所所长聂春明介绍,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订完整的旅游合同,诚信守法经营。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游合同中要记载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

旅行社要遵守合同约定,不能擅自降低旅游标准,因客观原因改变行程的,要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提醒游客购买意外险

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提醒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醒游客购买意外险。

此外,游客和旅行社遇到旅游纠纷时,为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也可直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郑州市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电话为0371-12301、67188061。

记者 胡审兵 刘书芝 通讯员 王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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