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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侵权 遭中国企业索赔155万元 4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动画)起诉索尼侵权其动画片《中华五千年》案,索赔155万余元,这也是国内动漫行业首例状告国际大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记者 朱江华 电视上网后免费看视频 本案原告称水木动画,是一家位于上海的本土动画公司,曾从事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的制作,2008年9月26日还获得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该动画片共52集,每集25分钟。 但水木动画诉称,2011年4月份,其公司一员工在购买索尼一款液晶电视后,发现该款电视联网后能享受由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公司)提供的视频服务。 这一视频服务,实际上就是通过电视机预装的操作界面,点击“华夏安业”中的“幼儿动画”板块时,就会出现由水木动画创作的《中华五千年》等动画片,于是他们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华夏公司告上法庭。 二被告均不认可原告诉求 4月23日,水木动画向法庭展示了他们生产的《中华五千年》正版碟片后,又演示了上述免费看动画片的过程,坚持认为二被告在互联网状态下能够播放未经其授权的涉案作品,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57759元。 “我们只是生产了电视机,涉案网站的所有权人是日本索尼公司,不是索尼(中国)公司”。作为第一被告的索尼(中国)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作为生产商,不是本案的被告,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夏公司则称,涉案影片授权给另外一家公司,他们取得了该公司的授权,而且“涉案影片已不属于热播影片,市场价值不高”,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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