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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要用行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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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要用行动说话

□赵若昀

个税调整、个税改革的问题,每隔一段时间,便会被舆论和公众拎出来说道说道。据4月26日《齐鲁晚报》报道,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解答热点问题,税务总局认为,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4月26日,《证券日报》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现行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今后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样的话,听起来令人振奋。原因很简单,如果个税费用扣除将考虑家庭负担差异,诸如家庭税负过重、劳务报酬个税偏重等问题,能一并得到解决。但是,检视现实不难发现,类似的话,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相关部门,已经说过很多次。毫无例外的是,税务总局这次在说出这番话的同时,依然不忘加一句: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条件不具备”,这样的理由何其相似,又何等高明。但是,现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记得一位专家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强调,个人所得税制改为按综合税制征收应具备四大条件,包括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这位专家同时表示,涉及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倒是可能受到一些阻力。简单分析不难发现,如果说“四大条件”的打造只是纯粹的技术问题,那么,财产收入真正透明的问题,恐怕才是最大的阻碍和症结所在。

李稻葵曾撰文说“个税体制设计极其简陋”,称其“弱智”,并称“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资税”。“弱智”之说,有情绪化表达之嫌,但足以说明当前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因为说到底,在舆论持续关注面前,在汹汹民意吁求面前,不管是技术层面的“四大条件”的积极创设,还是对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障碍的破除,均须包括税务总局在内的职能部门,鼓足切实担当的勇气,拿出稳扎稳打的行动。每次谈到个税起征点调整时,相关方面总是说:不要这么短视,要着眼长远。但长远有多远?公众显然需要一个明确的回答。总是靠画饼充饥,这滋味肯定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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