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当压力等于“饭碗”时
景区价格的逻辑
读者来信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读者来信

打击“医闹”

为何得不到网友支持

□陈豫川(河南)

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新闻见昨日本报A14版)

近年来,因为发生医患矛盾,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确实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但是,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打击“医闹”通告,却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抵制。人们质问,患者被无良医生、无良医院治出问题,又该谁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呢?

治理“医闹”须先要保证医德,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侵犯。闹一般有两种,一是无理取闹,二是被逼生闹。并不是患者家属在医院一“闹”,就证明医院有理,患者及患者家属没理。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显然只是在维护医院一方的利益。这是有失公允的。

太多的事实表明,一些医生和医院,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对患者无病乱医、小病大医、有病胡医等,人为制造医疗矛盾和事故并不鲜见。而一旦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犯,除了听医院一方作无责任解释外,没有地方可以公平公正地讨说法。不闹,谁又能够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以公平正义呢?

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患者一方是普通个人,医院却是一个强大的集体,相比较而言,患者一方才是矛盾双方中的弱势。可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不是设法对弱势一方提供救济,而是首先想到保护强势一方的利益,是何道理?!

现在频繁出现“医闹”,表明我们急需建立医患矛盾第三方协调机制,而不能把目光就盯着“闹”上。如果引起“闹”的原因不解决,医德没有保证,“闹”是打压不下去的。因医疗事故或缺德行医产生了“医闹”,也无原则偏袒医院一方,只会进一步激发矛盾。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