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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要账反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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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要账反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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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要账反而成被告

看到本报报道终敢回家

今年1月以来,郑州晚报曾经连续报道的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

胜达公司上周五接到通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这起“高价抵押案”进行重审。

昨日上午,作为此案关键证人,胜达公司许昌分公司经理董金玉,看到本报报道后也返回了许昌老家。

10来万的轿车“作价”300万

胜达公司法律顾问魏先生介绍,2010年,胜达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被南阳籍原告程某、宗某起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一辆2007年入户、购车发票显示为14.28万的轿车和一处186平方米的住房作为财产担保,却分别被“作价”300万元及280万元,且在下达查封裁定后并未予以查封。而在胜达公司上诉期间,南阳中院在未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便进行了缺席审判。

对此,胜达公司认为案件审理存在程序错误,向省人大法工委反映情况的同时,也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帮人要账反而成被告

“有人故意设了一个圈套,让胜达公司跳了进去。”董金玉昨日向记者介绍纠纷的来龙去脉。

“原告中的程某与宗某,其实都是陈女士的人。”董说,原来,他与这位陈女士,早年同在许昌市同一单位上班,2010年8月,陈找到董,说在南阳做工程的包工头沈祥发(第一被告)借了她200多万元高利贷不归还,连本带利,已经涨了一倍多,想让董帮忙要账。

陈的丈夫多年来在南阳市政法系统工作,陈家在南阳影响较大。虽然知道陈放出的贷款属于高息放贷,但碍于老同事的面子,董答应找南阳胜达公司的经理,试试来帮助陈女士。但让董没想到的是,陈女士竟会和沈祥发一起“做局”,把高利贷的钱当成钢材款,并把胜达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去年12月26日,董向南阳中院说明了情况。“我从南阳回许昌的路上,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只要我敢回许昌,就让我消失。”而且家人也遭电话恐吓,家门口还被人送来了花圈。担心家人安全,董让亲戚到派出所报了案,并让妻女立即去武汉,他也没敢回许昌。在朋友帮助下,也去武汉“避难”。

首席记者 徐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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