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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南宁) 据《新京报》5月8日报道,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国企也好,其他的“公家”也罢,职务消费这块“唐僧肉”,一直在被大肆啃食。国企方面,今年春,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对媒体称,一些国企利用国家的资源给自己牟私利,“甚至出国嫖赌也报销”。国企之外,云南昆明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公款购买内裤”;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连避孕套都以公款报销。对无孔不入的公款私用者,与其追问他们为何不遵守制度,倒不如反问制度为何没有令他们心生敬畏。 如今,新规定对国企负责人的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然而花钱的招数是无限的,遏制的条文是有限的,以有涯随无涯,何时是个尽头?像条文中严禁的“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详尽至此,倒使得条文之外更多的公款支出进入了“没有明文规定”的尴尬境地。而事实上,如果条文中有一句“公款不得用于与公务无关的私人用途”,那便足矣。 问题是,谁来界定某笔公款是否确有必要支出?揆诸现实,相关文件汗牛充栋、条文细如牛毛,很大程度就是为了这方面的界定更清晰一些;而一些公款私用者毫无忌惮、得寸进尺,很大程度就是因为这方面的界定永远做不到足够清晰。那么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制度让公款回归它的本质属性——公款必须为公,并且必须公开。 《光明日报》曾刊载一则新闻:2006年7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应邀访德,德国总理默克尔为修缮前任和布什闹下的龃龉,安排了一次烧烤晚会。之后,德国方面公开“招待费”为870万欧元。实际上,绝大多数的钱花在了安保上(安保布置及开支属于国家机密)。但一名在押囚犯对开支不满,闹上法庭。为此,官方查实后再次答复,870万欧元的账目没有问题。可是,那名囚犯偏要较真,提出要看原始发票。法庭怎么判呢——让原告人看到原始发票,但不让他看到涉及警察公务机密的原始账单。 这就是公开,它不但起初主动公开,再被质疑后还需要进一步公开。不难看到,这样的公开其实是结局多赢:国家层面上保障了资金不被侵吞,公款开支者被笼子围困反而很难会公款私用触犯法纪,民众对自己血汗钱的用途实现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此公开之下,“公款内裤”、“公款避孕套”、“公款嫖赌”等,还能顺利报销吗? 什么职务的人消费了何物,需要让公众监督。我们看到,尽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出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但不能不说的是,仅仅公开“制度”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彻底公开每一笔公款消费的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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