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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藏食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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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发布
冰箱冷藏食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市药监局已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以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记者 邢进

餐饮单位强化预防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不采购腐败变质、掺假掺杂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外出就餐要有选择性

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家就餐时,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目前,药监局已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就餐集中场所或重点区域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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