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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2年零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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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2年零1个月
原告表示判轻了要上诉 民事赔偿将另行起诉
▶周岩在北京治疗

“合肥少女毁容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12年零1个月

5月10日15时,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称,他认为量刑和定性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将于5日内提出抗诉。

庭审中,当被问及对判决结果是否会进行上诉时,陶汝坤称回去再想一想。

是否上诉?

被告称回去想一想

10日15时,陶汝坤被法警带入法庭,戴着眼镜,神情镇定,其家人并未出庭旁听。而被害人周岩因伤势较重,也并未出庭,由其父亲及代理律师出庭听判。

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17日晚,被告人陶汝坤因追求被害人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家中,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泼在被害人身上并点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被害人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陶汝坤进行公诉,建议量刑10年到12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汝坤不能正确处理与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采取极端方式,以特别残忍手段毁人容貌,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庭审中,陶汝坤一直低着头,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他表示并无异议。当被问及是否会提起上诉时,陶汝坤称自己回去再想一想,随后被法警带离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称将尽快上诉

庭审结束后,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对于判决结果,表示将进行抗诉。王亚林称,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应该属于故意杀人,“当时陶汝坤点燃的时候,曾叫嚣‘你去死吧’,我曾向法院提交相同两起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文本,被告人均被判死刑,我觉得应该同案同判”。

关于案件量刑问题,王亚林说,在上述情况下,当法院决定在基层法院审理,就意味着最重只能判15年,“由于事实没有查清,而定性又错误,陶汝坤被判12年零1个月,属于量刑极轻。”

对此,王亚林称,他将在法定5天之内,请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虽然我们认为抗诉申请不会被支持,但是要穷尽一些法律手段,否则将尽快进行上诉。”

民事赔偿将于今年8月重新起诉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但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最多赔偿120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

这次庭审后,王亚林则称,对于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已于5月4日被迫撤诉,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李智贤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当天下午主要为刑事部分宣判,“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将于今年8月份再向其他法院重新起诉。”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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