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人没死不能算工伤”说不通
“家庭资产平均”没什么意义
“一分钱都没敢用”
不如“一分钱都不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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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死不能算工伤”说不通
王乃玲 图

□贺成(浙江)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没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5月16日《新快报》)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工受伤,因此,不管是死是伤,都应该算工伤。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如果所幸没有死亡,却又意味着不幸,因为不能算工伤。

这种规定有悖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初衷。国家出台这种条例,原则上就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避免一些黑心用人单位无情地剥削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有这种“硬伤”,对劳动者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报道中的事件为例,即使张志娟的情况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出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再结合“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而其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也完全有理由将其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说“人没死不能算工伤”实在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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