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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 网友发帖《温县警车遇交通事故见死不救开溜》 焦作警方昨晚公布处理结果 两辆电动车相撞,伤者倒地血流不止,过路警车停下查看后称不在自己辖区,随即上车驶离现场,这一幕被网友拍下发上网。 昨天,温县公安局将对当事民警的处理意见发至本报,两名已被关禁闭的当事人中,民警周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协警周国伟予以辞退。记者 汪永森 发帖 温县警车遇交通事故见死不救开溜 5月15日,网友“交通维权”在天涯杂谈发帖《温县警车遇交通事故见死不救开溜》,两名民警见死不救的举动引来一片批评声音。 帖子这样写道:“昨天12时20分,从山西回家途经焦作市郊区,看到路边两辆电动车相撞。驾车二人女性血留(流)不止,男性口吐鲜血。笔者即停车,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焦急时刻,一辆警车经过,我们使劲招手将其拦停。警车上2人下车听了我的求助后,说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随后离开了现场……让人欣慰的是,120及时赶到,受伤二人及时得到抢救。” 警车以“是温县的”为借口离开,网友表示难以理解:“按照温县警车的逻辑,我是途经焦作的外地老百姓,更不应该管此闲事了,等待本地警察到来才施救,可能最佳抢救时机已错过。” 跟帖 警察见死不救应承担法律后果 这一网帖在各网络论坛和微博上快速传开。 网友认为,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留下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爱心和良知。 “当别人遭遇危难之时,伸手相救也许会使受难人少遭痛苦,流血减少,挽回生命……”一名网友说。 新浪博友“朱孝顶律师”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警察与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故焦作警察见死不救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昨天下午1点左右,“平安焦作”发微博 涉事民警关禁闭 昨天下午1点左右,焦作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焦作”公布对此事的初步处理意见。 主要内容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调查,涉事民警周彬等关禁闭并等待深度调查处理。” 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致电本报表示,温县公安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相关调查还在进行当中,处理结果将很快送焦作市公安局。 “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但影响温县警方的形象,更影响河南的形象,我们一定秉公执法,给关注此事的人一个满意答复。”李世轩说。 他表示,涉事民警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当,遇到此类车祸事故,停车后应设置停车带,并等待120急救车辆的到来。 “将伤者护送上救护车,再离开车祸现场。”李世轩说,温县警方将按照焦作市公安局的要求,开展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教育。 网帖配以事发时拍下的一组照片,一辆牌号为“豫H3316警”的面包车驶过车祸处,两名男子停车前来查探伤者情况,之后又上车离开现场。 (由于多方联系未果,请拍摄者与晚报96678联系,领取150元稿费) 事情咋处理? 昨晚7点10分,“平安温县”发微博 涉事民警记大过,涉事协警辞退 昨晚7点10分,“平安温县”发微博公布处理决定。 温县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2012年5月14日12时25分许,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周彬与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协警周国伟,驾驶豫H-3316警车,从市局技侦支队办理特大网络诈骗案赴外省出差手续返回温县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西段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拦车,就停下了车。下车后,周彬发现是两辆电动车相撞,一男一女两名伤者躺在地上。周彬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确认已打110报警和120救护后,又现场观察两名伤者肢体反应明显,加上要立即到广东出差办案,便对拦车人说:“我们是温县的,还有任务!”就上车离去。 调查及处理情况 5月15日当天,温县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进行调查。 5月16日,温县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周彬采取禁闭措施。 5月17日14时,温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为,在该事件中,周彬作为人民警察,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危难群众进行救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了对周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周国伟予以辞退的决定。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局展开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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