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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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兑现提成 10年前他就是有钱人了 “为了这60万元的业务提成和奖金,10年来,我一直在奔波。”46岁的彭先生说,假如他的公司守信用的话,他早就是个有钱的人了。 不过,庆幸的是,十来年的奔波昨天总算有了个结果。 45万元提成拿不到手 彭先生曾是郑州一家电缆公司的销售人员。 2000年3月,公司下发了内部公文,对销售员实行大包,即按照销售回收货款的2.15%向销售人员发放业务提成,该提成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津贴、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那几个月,为了完成任务,我没黑没夜地在外面跑,连老婆孩子都顾不上见。销售任务是1800万元,我完成了2100万元,可提成45.15万元。”提起当年的成绩,彭先生很兴奋。 但是业务提成款,却迟迟没有发到彭先生手中。“我不断去找公司的老总,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要知道,这里面还有我的工资呢,不发钱让我拿什么养家啊?” 公司爽约,奖金又被拖欠 2003年,电缆公司因迟延交货及产品质量问题,被电业部门扣留货款360万元,并被要求支付罚款90万元。 部门负责人找到彭先生,承诺他将纠纷化解,不仅为其补发45万元的提成款,还奖励他10万元。 事情解决后,公司领导却不承认部门负责人对彭先生作出的承诺。 2007年3月,公司改制,彭先生买断工龄。公司出具的“身份置换费用缴费凭证”显示:公司应向彭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共计4.7万余元。然而,这笔钱公司也未曾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彭先生和电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故公司规定的大包制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有效。 最终,中原区法院判决电缆公司支付彭先生业务提成款、奖金、经济补偿费及利息共计89万余元。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王新 若禺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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