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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定“松树肇事案”
突发团雾引发京珠高速信阳段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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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定“松树肇事案”

一棵松树“制造”两起事故

去年1月20日下午6时许,杨女士骑电动车带着姑姑小李,被倒在绿源路上的一棵松树绊倒。

就在这个时候,吴先生骑着三轮车也撞到树上,从车上摔倒在地上。又一位骑着三轮车的赵先生,虽绕过了路中央的松树干,却撞到了吴先生。吴先生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身上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

吴先生说,住院期间,赵先生实际支付其4505元医疗费,“我出院了,他对我的后续治疗不管了,说我自己有责任”。

为了讨个说法,吴先生将赵先生和松树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

“推定”断案:树木管理部门担责三成

昨天,法官审案时思考了再三,认为两起事故接连发生,且间隔非常短,吴先生究竟是在哪起事故中受的伤已经无法判断。

为了公平起见,依据相关法律,法官作出了推定:该两次交通事故对吴先生受伤的结果各占50%的原因力。又由于倒伏于路面的松树为本次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树木的管理部门并未尽到安全注意及管理义务,对松树进行及时清理,对本次交通事故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同时参照交警部门对两次事故责任的划分,法官确定两次事故对吴先生的损害结果吴先生自行承担35%,赵先生承担35%。树木管理部门承担30%。

最终,惠济区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吴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树木的管理部门赔偿1.9万余元。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鲁维佳 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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