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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来还? 借车借出烦心事 好意将新车借给朋友办喜事,不承想却有借无还。几番讨要无果,杨女士只得将朋友告上法庭。 好心借车,却被扣车逼债 杨女士今年40岁。 她的丈夫聂先生曾是一家啤酒厂的销售主管,因业务关系认识了啤酒经销商廉某。聂先生与廉某年纪相仿,又经常有生意往来,一来二去成了关系要好的朋友。 去年5月,杨女士花10多万元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平日开得小心谨慎,爱护有加。 7月24日,廉某以老家有亲戚结婚为由,找到聂先生希望借车一用。 “当时说好就借两天,怕他把车弄坏,我反复叮嘱让他小心开,他满口答应。”法庭上,杨女士这样说道。 两天过后,始终不见廉某还车,杨女士心中嘀咕起来。 她打电话给廉某,得到的却是这么一句话:“你老公还欠我一笔货款,有个七八万元,这辆车就留下来抵债吧。” 杨女士怀疑自己听错了,怎么能拿自己的车抵丈夫的债呢?她又多次联系廉某,希望他将车还给自己,不料对方态度十分坚决,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 争执不下,双方对簿公堂 讨要无望,杨女士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廉某归还轿车,并赔偿自己交通费、误工费、车辆使用费等共计2.6万余元。 法庭上,廉某并不认可杨女士的说法,他说自己和聂先生是生意伙伴,之前一直合作愉快。去年7月,聂先生所在的啤酒厂改制,有一笔7万多元的货款一直没有给自己结算,虽经多次讨要,却始终无果。 “他们俩是夫妻,债务当然应该一起承担。这辆车是聂先生抵押给我的,现在他还不了钱,理应拿这辆车抵债。” 欠钱借车两码事,理清关系靠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廉某以亲戚结婚为由,将杨女士的轿车借走,双方系借用关系,廉某作为借用人应及时返还借用物,而廉某一直未返还,属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返还杨女士汽车,并赔偿杨女士损失。至于廉某所称轿车为抵押物,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廉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杨女士别克轿车、赔偿杨女士交通费500元、赔偿杨女士车辆使用费每天20元。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王斌 江虹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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