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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炒房赚、炒股亏
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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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炒房赚、炒股亏
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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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赚、炒股亏

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相互抵免损失?前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所得之间不能进行抵免。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在此制度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针对网友提出的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不同收入之间能否进行相互抵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前日作出明确回应。

举例表示,如果一个纳税者股权投资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财产转让收益不能抵免股权投资损失。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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