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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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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
山东落马局长叫屈,自认为贪得太少

“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4月16日,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图右)这样说。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过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昔日清廉局长被举报

“刘治温不按国家政策办事,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愤。”2009年6月,德州市纪委、两级检察院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出现了大量举报帖子。

“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客观地讲,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刘治温在后来反思时也这样说。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

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络流传帖子中提供的线索,德州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进行调查,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委“双规”,同年5月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治温问题过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也相继落网。

贪污12万是冰山一角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的账户。

贪污“小金库”12万元只是刘治温经济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众举报则集中在刘治温在德州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中,一手遮天,大肆收受钱财权钱交易。

“我没有介绍过一个承包商。有关招投标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员写成报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才让我走程序性地签字,我从来没有直接选择过建设单位。”

这是法庭上刘治温说的。然而,事实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据了解,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实际投资达3亿元。直至2010年3月刘治温调离民政局局长岗位时,该工程仍未彻底竣工。

经查明,在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其中,姚洪芬参与受贿147万元。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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