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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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 公交车要配残疾人专座 停车场要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接受会议审议。 方便出行 公交车上准予免费携带导盲犬 目前,郑州市只有BRT公交车有专用设施方便残疾人轮椅上车,而其他的公交车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根本上不了公交车。为此,《决定(草案)》规定:“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另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同时,还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另外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 护理补贴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要有护理补贴 各级政府要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护理补贴。 就业帮扶 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决定(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其他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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