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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3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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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行迁入的人口 一律不按拆迁户对待 □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为严格控制我市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昨日,市政府下发有关通知,要求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否则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同时,严格控制该区域的人口增长,对未经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拆迁户对待。 通知指出,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用地、防护工程用地及施工用地。据统计,工程治理河道共9条,涉及荥阳市、新郑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5个县(市、区),包括新郑市的乔户沟、吴陈沟;管城区的刘村沟、站马屯沟;二七区的贾寨沟;中原区的大李庄沟;荥阳市的关帝庙沟、马金岭沟、魏寨沟。 即日起,在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逐级上报,经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严禁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等。违反规定的建筑,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建、农业、国土资源、广电、军事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防洪处理工程线路及建筑物,无法避让并对防洪处理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防洪处理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今后,严格控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项目区的人口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控制,增长率不超过本地2010年的水平。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用地范围内拆迁户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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