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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应减少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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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应减少不确定性

□殷国安(江苏)

自29个省市先后完成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后,阶梯电价方案引发多方关注。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针对听证会上提出的质疑和建议做出首度回应。(6月13日《新京报》)

发改委把针对阶梯电价方案共收到的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进行分类概括,并提出落实这些意见的措施,制定出新的指导意见,这个决策过程,彰显了民主决策的精神。对于解决全国阶梯电价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不过,我觉得,发改委的新的指导意见还需要增强操作性,减少不确定性,使要求更加明确。

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觉得发改委的意见里确实存在一些不确定的“虚词”。例如,对于一个比较重要的第一档电量问题,发改委表示,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在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发改委首度明确表示,第一档电量可以再做调整,这当然是对民意的呼应。

但是,这里就有两个具有不确定性的“虚词”,一个叫“适当”。请问,什么叫“适当”?现在,各省第一档电量最低的120度,最高的超过2倍。那么,对于原定120度,增加10度、20度、50度等都可以称为“适当”,究竟有一个什么样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标准?同时,从程序上看,是否“适当”,究竟由谁说了算?如果只由政府物价部门和电力部门两家“会商”,老百姓可能不会满意;如果也应该听取老百姓的意见,那是否会就调整方案再举行一次听证会?

“适时”是发改委嘴里的又一个“虚词”。发改委说,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适时调整”。老实说,对于这种把问题向后推移的做法老百姓是会有顾虑的,会不会遥遥无期地拖下去,最后不了了之?反正拖下去对电力部门有好处嘛。这里说的“适时”和“一段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发改委应该明确,究竟试行多长时间,到时候是由发改委统一规定,还是由各省自行决定?这都需要明确,给大家一颗“定心丸”。

总之,我们不希望发改委的意见太“原则”,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增强操作性,使规定明确而具体,这既能促进阶梯电价的顺利推进,也防止给下面太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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