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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政法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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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被擦炮炸伤左胸 爱漂亮的9岁小妞妞 到现在都不敢试穿新衣服 □记者 鲁燕 本报讯 今年9岁的方方特别爱漂亮,爱穿新衣服,她的爸爸妈妈手头宽裕点都会带着孩子去商场买新衣服,但是,无论她爸妈如何劝她试试新衣服,她都不肯,要试就套在穿的衣服外面试。 这是为何?原来在她5岁那年,在和同龄的邻居飞飞玩耍时,飞飞将引燃的擦炮放在她左边的上衣口袋里,将她炸伤。 如今,方方左胸至大腿处因严重烧伤而变形。 方方妈妈郭女士哭着说:“现在孩子还小,将来那么爱漂亮的她,没有左胸,和别的女人不一样,她该怎么生活啊。” 昨天,因方方的医药费赔偿问题,二审官司打到郑州市中院。 郭女士说,2009年1月24日,大人们都在家准备年夜饭,她的5岁闺女和同龄大的邻居飞飞在附近一家小卖部门前玩耍。 不一会儿,听见邻居跑家里喊她“闺女出事了”。 郭女士说:“女儿说,飞飞把那个擦炮点着了,放她棉袄上面的口袋里,后来烧着衣服了……” 方方被送到了医院。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然而,飞飞爸爸在方方手术后不久,便不再掏医药费了,更不提后续治疗费的事。 不得已,方方父母将飞飞爸爸告到法院,索要6.8万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飞飞将一引燃的擦炮放入方方的口袋,引燃方方的衣服,致使方方烧伤,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飞飞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比例为80%。 然而,一审法院判方方获赔5万余元后,飞飞父母提出了上诉。线索提供 海明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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