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蕾
本报讯 对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向农民收费必须开具规定的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涉农收费等方面保障农民的利益。
《意见》规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能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能“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同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涉农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意见》规定,凡是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如果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将坚决予以撤销。
计划生育、婚姻登记、义务教育这些农民的“家常事”,更要做到透明收费,服务到位。对此,我省将开展10项专项治理,内容涉及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修建或维护通村公路、征地拆迁、农电改造、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每年组织2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各地可结合实际,每年选择1~2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如果连续2年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县(市、区)、乡镇、村及部门,不仅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