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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制造假象要零容忍
不能拿公务员利益是否受损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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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拿公务员利益是否受损做标准

□朱四倍(河南)

深圳将破冰养老保障制度双轨制的消息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当然,改革没有十全十美的,也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一项改革的推进,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很深的智慧。我觉得,如果改革推进后整体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我们改革成功了。”(7月12日《深圳特区报》)

相信很多人都认同“改革很难让所有人满意”的判断,因为改革本身就是对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但是,笔者相信很多人难以认同“如果改革推进后整体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我们改革成功了”的判断。道理很简单,如果改革的最终目的不是建立更好的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只是成了既有利益的固化,或者成了利益联盟的重新强化,成了强化公务员利益的“通行证”,那么,靠什么让人们认为破除养老双轨制是成功的呢?仅仅是因为公务员利益得到了保障吗?

从通篇新闻来看,充满了对公务员利益的辩护之词,而不是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勇气和信心,更不是让我们看到了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努力,正如舆论所诟病的那样——“不管如何试点与改革,都要保证公务员既有利益和养老水平不变?那岂不是‘换汤不换药’,改不改一个样?”

客观地说,我们承认“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公务员的待遇”,因为公务员也要生存生活,并且从事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具有必然性,但是,能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等同于“改革成功”吗?能把公务员利益的得失作为判断改革成功的标准吗?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越来越困难和复杂,任何利益关系的调整都有可能反弹,尤其是对权力阶层来说。但是,把公务员利益的得失作为判断改革成功的标准,显然排斥了民众和民意的判断标准,是先天缺陷,严重点说,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标准,只能让改革陷入困境。

当然,现实中,有些地方以改革之名行固化和增进既得利益之实的行动并不少。由此出现的可怕现象就是,不少改革能否进行、能否推进,往往以既得利益的能否增进和固化为考量前提,如果不能达到这种目标,再好的改革也无法启动,相反,则能大张旗鼓地得以推进。如果养老双轨制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降低了一些官员的福利,那么,还能推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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