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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12中国郑州国际航空物流对接会上获悉,为推动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我省制定20条优惠政策,在航线航班补助、市场开拓奖励、机场使用费减免补助、用地保障、融资担保、通关检验、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 记者 孙娟 李雪 徐刚领/文 马健/图 [税收减免] 航空公司在郑州设基地3年免税 设立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线航班补助、市场开拓奖励、机场使用费减免补助等项目的补助。在郑州机场新设立的航空公司总部、子公司一次性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补助。 对在郑州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的河南省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补助100%、后两年补助50%政策。企业所得税从有税源入库年度起计算。郑州市范围内建设生产运营基地、物流仓储设施及职工生活区的,按照郑州市引进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以优惠价格优先供应土地。 另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20元/㎡/月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2000㎡);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三年内按20元/㎡/月标准进行补助。 [人才奖励] 飞行员、空乘等高级人才买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在郑州机场运营的基地航空公司新引进的飞行员、机务人员等紧缺人才以及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省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他们如果在我省首次购房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20㎡),按500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如果租房的,三年内按500元/月/人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期间所租房屋不得转租他人。 对新设立的有特殊贡献的基地航空公司,经报请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批准,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优惠的扶持政策。 [航班补助] 开辟洲际货运航线,每航班最高补助20万 新开辟洲际货运定期航线,根据业载吨位给予每航班10万~20万元补助;新开辟亚洲区域货运定期航线,根据业载吨位给予每航班8万~15万元补助;新开辟国内货运定期航线每航班补助2万元。 对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新开辟航线的货运航空公司,给予市场推介费用补助,国内航线每条一次性5万元,国际地区航线每条一次性20万元,并减免机场使用费。 对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集散货物的公路运输企业,给予运送货物每吨300~700元补助,根据其货运规模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土地指标] 入驻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物流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入驻郑州航空港区航空物流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重大物流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郑州航空港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后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予以优先安排,并按照土地出让金的额度给予适当补贴,减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产交易服务收费和土地评估费。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物流企业,在融资担保、上市、小额贷款、企业债券、研发责任保险、融资租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可申报审批一批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部门在担保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投资建设民用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和空、铁、公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等项目。 物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投资用于自营物流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购置的进口设备,可享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进行两单一审通关改革试点,对进口货物分散到目的地实施货物检验检疫,对出口货物实施属地检验检疫,口岸直通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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