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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三宗罪获刑十七年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帮忙费”
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
指使他人诬告上司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帮忙费”

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

指使他人诬告上司

近日记者获悉,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因犯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被二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了解,张敬礼,56岁,研究生文化程度。与张敬礼一起被公诉的还有京浩博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军及副总裁潘京萍。

法院认定,张敬礼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受企业“帮忙费”或向企业索要自己撰写的《寿世补元》等手段,受贿117万余元;指使廖洪炳、杨军、潘京萍等人,向中纪委邮寄千封举报信诬告上司;伙同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4.3万余套。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以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廖洪炳有期徒刑6年;以诬告陷害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杨军、潘京萍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据《京华时报》

张敬礼涉案事实

诬告陷害罪

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某领导办事并给予该领导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并在中央纪委调查期间,实名反映上述捏造的事实。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指使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

受贿罪

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广州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索要3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张敬礼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公司申请撤销药品注册号等时提供帮助,向该公司索要《寿世补元》350套,价值19.81万元。

2008年底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承诺为一公司在北京投资筹建疫苗厂提供帮助,向该公司索要《寿世补元》500套,价值28.3万元;2009年间,张敬礼向一公司索要《寿世补元》550套,价值31.13万元。

非法经营罪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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