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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地名不能用方言
一个地方不能有多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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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昨起征求意见
起地名不能用方言
一个地方不能有多个名

起地名不能用方言

一个地方不能有多个名

□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传出消息,《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地名命名需遵循七种规定,拟禁用方言起名字

我省拟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七种规定: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做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地名做地名;同一省辖市内的乡、镇名称,同一城镇内的公园、广场、道路(街、巷)名称及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专业设施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名称相一致; 用字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方言等不规范文字;地名应当包括专名和通名(比如郑州市、开封市,郑州和开封就是专名,市就是通名)两部分,不得单独使用通名作为地名,地名中的通名不得叠加使用;城镇道路(街、巷)、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应当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一地多名,应当确定一个统一名称

哪些地名需要更名?我省提出“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等多种规定。

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对于所有的地名信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名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信息,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凡违反规定,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将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月15日前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这些规定,如果您有话说,可以在2012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三)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四)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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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39 2012-07-31 00:00:00 二 起地名不能用方言<BR/>一个地方不能有多个名KeywordPh《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昨起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