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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向上的力量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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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鲁燕 昨天,在省高院提供的拟曝光的被执行人名单中,有100个被执行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其中,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陈少峰,债务金额是1亿元;河南万客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侯世安,欠债金额1017万元;郑州市丰元面粉有限公司、顶好(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司铁山,债务金额 2278万元。 对这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老赖”,法院对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这些人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禁止“老赖”施行的高消费行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老赖”们若未经法院批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也可以协助监督,发现这些“老赖”及相关人员有违反本令行为的,可向法院举报,同时,法院将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发送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监督举报电话:郑州市中院0371-69520630。如果“老赖”及相关人员在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自行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并说明情况的,法院可酌情对其减轻或免除有关处罚。线索提供 安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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