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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掉进排气坑 全身70%被烫伤 一审:未设置警示标志,郑州热力总公司担80%责任,判赔41万余元 不慎掉入热力公司的排气坑,全身70%被气坑排出的水蒸气蒸伤。董先生被派遣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做冬季季节工,还不到两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二七区法院判决认为,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管道输气排气坑采用开放型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主要过错,判赔伤者董先生41万余元。 同时,因董先生出事前,和同事喝了些酒,所以,他的3名同事也要担部分责任。 昨天,记者获悉,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已提出上诉。记者 鲁燕 一场意外 董先生是河南众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去年10月,他被派遣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做冬季季节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 合同签订后,热力公司即安排他到航空港区热源厂筹建处工作。 11月25日晚,他和3名同事一起在食堂吃饭,其间,他和同事共喝了3瓶白酒,其中的李某因当晚值班没有喝酒。 晚11点20分许,喝完酒,董先生回宿舍休息。 董先生回宿舍时,不小心摔入公司的管道输气排气坑中。 “管道输气排气坑是开放型施工,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没见警示标志,加上路面施工垃圾也没及时清理,他才被气坑排气阀门排出的水蒸气烫伤。”董先生家人说,他全身70%都被烫伤,已构成特重度烫伤。 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入院已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最近他才脱离了重症监护室”。董先生家人认为,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在损坏的排气坑周围未安装照明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重大过错。 董先生家人将热力总公司还有当晚在一起饮酒的3人共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人赔偿医疗费等53万余元。 不全是酒精惹的祸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热力总公司既未在管道输气排气坑周围设置警示标示,也未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尽到其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监管上的疏漏。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管理上的不作为与董先生被烫伤存在着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董先生明知醉酒可能导致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仍不控制饮酒量;其他3名同事,作为餐饮的参与者,有义务保护其他参加饮酒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过量饮酒者应予以妥善关照。但3名同事都没有尽到义务,对董先生烫伤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担80%责任,其他3名酒友共担10%责任。其中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赔偿41万余元。董先生自己担10%责任。线索提供 辛爽 庆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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