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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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四项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开始就《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裴蕾 婚育证明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于婚育证明具体如何办理,我省拟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可享四项计划生育服务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拟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四项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此外,我省还拟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 从即日起至9月4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nfzw.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三)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四)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邮编:4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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