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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登用家属起诉巧家县公安局 索赔200万元 9月2日,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受害人赵登用的家属,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发布了《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起诉状》。根据该起诉状,赵登用之父赵举朝、之母黄兴芬、之子赵龙睿及妻子曾建花,正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巧家县公安局,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兰和律师告诉记者,该起诉状将于9月3日递至巧家县人民法院。赵登用之兄赵登贤代表家属表示,之所以将索赔金额提高100万元,系因“巧家县公安局的鸵鸟政策,让全家感到再次受到严重伤害”。 5月10日,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举国瞩目。巧家县事后通报称,包谷垴乡洼落村村民赵登用因“厌世”倾向而引爆炸药。据媒体报道,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声称“敢以仕途担保”赵登用就是嫌犯。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却证实,赵登用未参与爆炸案的预谋策划,他只是两名嫌犯花100元雇来的“肉弹”。 真相大白后,8月9日,赵登用家属拒绝了警方的6万元救助款,随后向巧家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罗学林递交了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的书面请求。据《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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