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0月15日前
我省将划定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我省开展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县级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明年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