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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是借款还是分手费?
被骗走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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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是借款还是分手费?
电话录音和讨债短信未被法庭采纳
是因为“欠款人”说他的手机她能随意用

电话录音和讨债短信未被法庭采纳

是因为“欠款人”说他的手机她能随意用

3年前,于女士借2万块钱给好友陆浩(化名)救急,因为两人关系太好了,于女士连借条都没让陆浩写。

没想到,借款到期了,陆浩不仅不还,还赖账“压根儿没借过她的钱”。

于女士将陆浩告上法庭,可是,官司的结果让她很失望:因为唯一的关键证据录音,因为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采纳,最终因无法证明借款事实而撤诉。记者 鲁燕

借钱给好友,未让打借条

31岁的于女士做生意认识了比自己大19岁的陆浩,因两人做生意互有往来,慢慢地,两人发觉彼此很投缘,很快便成为了好朋友。

“小于,最近做生意手头紧,借我两万块钱救个急吧。”2009年3月,陆浩开口借钱。

“没问题。”爽快的于女士拿出2万元钱就交给陆浩。

“我给你打个借条。”陆浩马上说。

“咱俩那么熟,你还会昧了我的钱啊?我相信你,不用打条了。”于女士连连摆手示意陆浩不要打条。

借款到期了,于女士找到陆浩,没想到陆浩的态度令她始料未及。

“什么2万块钱?我什么时候借你钱了?”陆浩张口说的话噎得于女士半晌都觉得无所适从。

此后,她多次找陆浩催要借款,都无功而返。

去年底,再次索要借款无果的于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但打官司需要证据,自己什么都没有,怎么办呢?

电话录音为证,将好友告上法庭

一番冥想,于女士想到了电话录音的方法。

12月27日下午2时许,于女士拨通了陆浩的手机,或许是没有防备,陆浩在电话里承认了自己曾经借钱的事实,称只是暂时没钱偿还。

有了录音,于女士还不放心,今年1月6日,她又给陆浩发短信,问他什么时候还钱,陆浩回复说再等几天就把钱还了。

接着,于女士带着电话录音和短信等证据,走进了中原区法院。

当庭遭反驳,2万元是分手费?

“什么录音?我根本就没有说过这些话。”开庭时,陆浩听完于女士提供的录音,矢口否认,坚称自己没有借过于女士的钱。

他告诉法官,自己和于女士并不是普通朋友,而是一对恋人,因为关系亲密,于女士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手机。

“这些都是她自编自演的闹剧,很可能是她找人用我的手机通话后录的音。短信也是。”陆浩说,他们很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决定分手,此时于女士提出索要2万元分手费,被他拒绝,这才有了后面的纠纷。

于女士断然否认了两人是恋人关系,坚称只是普通朋友,要求法院判令陆浩返还全部借款。

案件审理至此陷入僵局,鉴于电话录音是双方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法官要求双方继续举证,但二人均无法再拿出有效的证据。

法院认为,电话录音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电话录音和手机短信又被陆浩以二者关系过于亲密为由,提出异议,而于女士也未申请对该声音是否是陆浩的声音进行鉴定,故未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于女士没想到,由于关键证据争议巨大,自己有败诉的风险,最终,她抱憾撤回起诉。“因为不撤诉,下次再打官司,这次提供的证据都不能提供了。回去准备进一步搜集有力的证据,再打官司。”

法官

析案

有法律效力的录音

须符合什么条件

对于录音证据的效力,主审法官张郑军说,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录音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次,录音必须真实,即无任何人为编辑修改;最后,要有其他证据对录音证据进行佐证。线索提供 王欣 若愚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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