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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 的哥想单飞“不行” 法院: 合同到期双方可以“没关系” 不过,想单飞要符合有关条件 的哥孙先生想“单飞”,给自己隶属的出租车公司送了一则《通知》,自我“了断”了和出租车公司的挂靠经营关系,但被出租车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出租车公司的意思很明了,“想单飞不行”。 昨天,二七区法院判决,因孙先生和出租车公司的挂靠合同已到期,孙先生可以不挂靠。但法官也说了,要“单飞”还得符合有关条件。记者 鲁燕 的哥认为之前签的挂靠合同非自愿 孙先生今年44岁,多年前就在郑州开出租车。 开车这些年,他最大的纠结就是,当年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那份挂靠合同,并非是他自愿签订的。 孙先生说,2008年5月14日,他与郑州市一家出租车公司签订一份“挂靠”合同书,约定:孙先生将他的出租车挂靠在公司经营。 车辆经营权期限自2008年5月至2014年5月,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起至2011年4月止。 一则《通知》想“了断”挂靠关系 虽然挂靠在出租车公司,但是,孙先生想单飞的梦想从来没有终止过。 2010年5月25日,已挂靠在出租车公司满2年的孙先生向出租车公司送达了一份个人声明性质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本人已取得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再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之前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均无实际约束力,即自行终止;自2010年6月起本人与出租车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关系;请出租车公司按此通知7日内协助办理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 今年2月,出租车公司向二七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孙先生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单飞”。 法院:合同到期,的哥可以不挂靠 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要求孙先生继续履行合同,但因该合同已于2011年4月到期,双方应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现孙先生庭审中已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因此,孙先生关于“挂靠”合同已到期终止的辩称理由成立。 想单飞,的哥得看条件是否符合 不过,的哥想单飞还得满足相关条件。 今年4月份,《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为出租车个体经营开了个口子。出租车司机想要个体经营,除了具备之前的有符合规定的资金等条件外,又新增3个条件:有本市辖区常住户籍3年以上,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5年以上,无闯红灯、遮挡号牌和其他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加入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人可以双向选择。线索提供 辛爽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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