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残疾人被纳入
五保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
本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残联联合举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决定》中新增“社会保障”一章,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或者居家安养范围。
《决定》增加了“社会保障”一章,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补贴;应当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或者居家安养范围;应当逐步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由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当视为单独立户,全额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护理补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田冰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