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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节日税”有点“不合时宜”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要依法纳税;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除依法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外,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中秋、国庆有着特别意义,彰显善意的惠民举措,自是多多益善。节日期间获得的加班费、过节费和福利收入,同样体现了国家善意的关怀。可越是甜蜜的时候越容易出现不快,这一切,因为一个“节日税”大打折扣。在这样的举国欢庆时刻,不合时宜地收取“节日税”,这不是在给民众心里添堵吗? 新京报: 景区降价,也要降得明明白白 景区票价变更关涉公众切身利益,属于重大公共决策,票价上涨需要谨慎,要讲程序,票价下降同样应讲程序,一句话,涨要涨得明明白白,降要降得清清楚楚。票价上涨时,各地多会开听证会,票价下降,听证会要不要开?这么说,不是反对景区门票降价——不少景区的门票价格高得离谱,早该降了——而是说,不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的降价,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民众单方面的施惠,降多降少,民众只能被动接受,而无权置喙。没有了程序设置,今天可以为了政绩等需要给民众一点实惠,但明天出于经济利益,又可以涨回去。降价的随意必然意味着未来涨价的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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