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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发生后冬、春季
生活困难群众将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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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自然灾害发生后冬、春季
生活困难群众将获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冬、春季

生活困难群众将获救助

本报讯 今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我省受灾地区政府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启动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该《预案》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预案》中指出,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具体来说,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启动Ⅰ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启动Ⅱ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启动Ⅲ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则启动Ⅳ级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2小时内上报

一旦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级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所在省辖市民政局报告;省辖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省民政厅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市级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省民政厅、省辖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自然灾害发生后冬、春季,政府将为生活困难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据悉,我省将规范全省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省民政厅组织各省辖市民政局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受灾地区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田冰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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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98 2012-10-16 00:00:00 二 自然灾害发生后冬、春季<BR/>生活困难群众将获救助KeywordPh《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