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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供”“专供”造就了假冒
敬老孝亲,贵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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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失踪老人更该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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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供”“专供”造就了假冒

□石飞(南京)

10月22日《人民日报》开辟“清理整顿‘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栏,在同一天同一版刊发两篇严查“专供”“特供”酒类标识的报道。一篇是贵州省工商、公安、武警联合执法查获了一起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武警接待酒”的大要案件,共查获侵权“武警接待酒”257件,其他涉嫌侵权的酒类1559件,查获涉嫌侵权的包装、标识335套。另一篇是济南严查“机关专供”“军队特供”酒,该市工商局将对商家酒类商品广告内容、外包装和包装内说明等进行鉴别,凡使用“国家机关特供”“央视上榜(合作)品牌”“军队特供”等名义虚假宣传的酒类广告,将予以立案处罚。由此可见,“特供”“专供”风行泛滥之严重程度,否则,这张大报也不会设“专栏”、集中火力抨击。

“专供”“特供”,不过是特权的代名词。温家宝总理说得好,“公务员除了是人民的公仆外,没有任何特权。”市场上各色酒品高、中、低档应有尽有,不管是哪个行当的公职人员抑或是相当级别的头头脑脑,都可以任意选购,干吗非要享用标有“特供”“专供”字样的商品呢?显然这是违背平等理念的。可见,对于“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不是“清理整顿”的问题,而是必须一律“封杀”,禁止生产销售。

查禁“特供”“专供”酒看似“小事”,实则“大事”,不是地方工商等执法部门能够处理了的,非得中央专门立规矩不可,应由中纪委或中办、国办发布红头文件,明确所有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订购、生产、经营“特供”“专供”酒。有了这个尚方宝剑,各地工商等执法部门才好动真碰硬。

许多违纪违法的行为,往往中央三令五申,收效却甚微,原因在于问责缺位。“特供”“专供”酒现象能否根治,关键就看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如何。不管是地方的,还是部队的,哪里发现了“特供”“专供”酒,就要唯哪里主要领导是问,决不姑息迁就,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倘真能做到,“特供”“专供”酒也许就会很快销声匿迹。至于商家擅自恣意的假冒行为,那倒好治,工商出手即可,一没收、二重罚就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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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09 2012-10-23 00:00:00 二 是“特供”“专供”造就了假冒KeywordPh